关于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 464

复旦教通字[2017]  7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复旦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在线教育,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学校在“十三五”期间加大对在线课程建设和混合式教学改革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对我校在线课程的统筹管理与规划布局,加快实现复旦在线教育工作的三类目标:

一是通过以“复旦通识”和各学科专业名师先修课程(AP)为主体的在线课程开发建设,向社会和国内高校推广复旦教育品牌,展示复旦学科优势特色。二是开展第二专业和跨校辅修专业的在线建设,扩大现有选课供给量,为更多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多专业学习渠道。三是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校内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学习成效,有效推动学校小班教学的内涵建设。

为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现就前期工作情况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广大教师予以关注:

1. 达成与优势行业公司的深入合作,联合双方优势快速实现复旦在线课程应用和推广。

经过前期招标和反复沟通与协商,20174月,我校已与超星集团签署“信息化与教学深度融合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通识核心课程等品牌课程由学校和超星集团联合开发。请有意向建设在线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或教学团队向复旦学院核心课程办公室提出申请。核心课程办公室将结合我校新一轮核心课程建设进程,共同设计与开发代表复旦水平的在线核心课程,扩大复旦影响力。

2. 对我校教师的在线课程建设和混合式教学改革进行立项支持。

按学校牵头建设和自主建设两大类给予课程建设经费支持:学校牵头建设课程由合作公司和学校承担建设经费,包括通识核心、名师先修课程等品牌课程、由教学团队共同建设的思政课程、必修类专项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以及跨校辅修课程等;自主建设课程由院系教学经费支持建设(可参照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学校视实际建设情况予以配套支持。对经学校立项或认定的在线课程主讲教师或教学团队,在完成课程建设并正式运行使用后,给予年终专项绩效。具体方案将另行发文。

3. 规范对在线课程版权和复旦标志的使用要求。

教师以复旦大学教师身份主讲的在线课程属于职务作品,版权须归属学校或教师本人所有,不可转让或共享给第三方。除超星集团外,学校尚未与其他相关企业签订整体合作协议。各单位和教师在与其他相关企业开展课程合作开发建设前,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备(联系方式见文末),获学校许可并确认版权归属后,方可开展建设。

学校享有对复旦大学标志的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线课程使用学校标志即代表该课程由复旦大学开发制作,须在获得学校许可后,方可使用。

4. 规范对在线课程摄制服务商的管理。

为方便各教学单位和教师积极开展在线课程的建设,学校于2016 年底通过公开统一招标,确定了4 家公司(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君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校方认可的摄制服务供应商。凡使用学校经费(包括校方经费和院系经费)购买视频摄制服务,且费用总金额满3 万元的院系和教师需根据课程具体呈现形式和摄制需求,在4家公司中进一步询价选择后,签订合同(盖学校章)并支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规范课程视频摄制服务供应商的通知”(复旦教通字〔2017 23 号)。

请各单位围绕学校在线教育工作“十三五”总体规划,有效落实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规范在线课程合作开发和拍摄等相关操作事项。并欢迎各单位积极提出学校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

  

 附:复旦教通字〔2017〕 23 号:关于规范课程视频摄制服务供应商的通知.pdf

  

联 系 人:钱榕、姚瑶、范慧慧

联系电话:6564763765642275

emailfudancfd@fudan.edu.cn

  

教务处

                                    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