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系列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4125

202419教务处修订)

按照《复旦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复旦教发〔2016〕12号)和《复旦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复旦教通字〔2022〕32号),为鼓励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高水平创新创意创业实践,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凡复旦大学在校在籍本科生,可以按以下规定申请将参加高水平创新创意创业实践活动,认定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系列课程学分。

 

二、 适用范围及认定标准

本办法适用的高水平创新创意创业实践活动包括创新创业大赛和高水平创业类项目两类。

(一) 创新创业大赛含以下赛事: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5)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6)上海市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7)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

8)其他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创新创业类大赛。

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1.获上述比赛校赛奖项或参加市赛、国赛并完赛的项目团队,其本科生团队成员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A”课程(1学分)成绩“P”不超过一次。

2.获上述比赛国赛或市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团队,其本科生团队成员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B”系列课程(2学分)成绩“A”。

(二) 高水平创业类项目系指: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

3)其他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创业类项目。

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1.认定为校级项目的高水平创业类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其本科生团队成员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A”课程(1学分)成绩“P”不超过一次。

2.认定为上海市级项目、国家级项目的高水平创业类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其本科生团队成员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B”系列课程(2学分)成绩“A”。

(三) 本科生基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高水平创新创意创业实践活动,重复认定“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课程学分。

(四) 前述创新创业大赛、高水平创业类项目变更名称的,变更后的大赛、项目自动纳入认定范围。

 

三、 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相关高水平实践活动情况后出具审核意见。

3.教务处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并录入课程成绩,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

 

四、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