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6年“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浏览次数: 33591

复旦教通字【201656

各有关院系及同学:

根据学校学分制建设要求,为推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学校开设多种证书教学培养项目,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完成好主修专业各项学习任务的同时,依照个人志趣与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系统性地学习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2016年,在相关院系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拟开设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汉双语翻译、新闻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哲学、宗教学、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外交与公共事务、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管理方向)、环境科学与公共政策、数据科学14个第二专业,以及会计学第二学士学位项目

学校欢迎广大本科同学积极选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教学项目。有意选择相应学习计划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以及相应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对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以及相应培养方案对于学生知识结构、预修课程、学习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并于518日上午8:00525日下午15:00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二学位二专,在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栏目中选择相应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报名

报名截止后,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审核报名学生情况,实施录取,并由院系教学分管领导在63前通过URP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以往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并获得录取的在校学生,如实际修读相应课程少于一个学期,目前拟改修其他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的,可重新报名,并在报名申请的备注栏写明已修读二专二位情况。在获得新的二专二位录取后,填写《复旦大学学生放弃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于615日之前提交给教务处姚瑶老师(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217室)(注:原已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可申请转为不超过5学分的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学分)。

  

学生如对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应院系咨询。

  

专业名称

咨询电话

汉语言文学

65642302

对外汉语

65642256

英汉双语翻译

6564209455664010

新闻学

55664699

经济学

55664985

国际经济与贸易

65642330

哲学

65643281

宗教学

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

外交与公共事务

55664294

法学

51630119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管理方向)

65643053

环境科学与公共政策

65642781

数据科学

51355555-23

会计学(第二学士学位)

2501147925011103

教务处咨询电话:65643956(姚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pdf

2各专业培养方案-pdf.rar

3复旦大学学生放弃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pdf

本件主动公开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