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通字【2016】56号
各有关院系及同学:
根据学校学分制建设要求,为推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学校开设多种证书教学培养项目,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完成好主修专业各项学习任务的同时,依照个人志趣与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系统性地学习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2016年,在相关院系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拟开设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汉双语翻译、新闻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哲学、宗教学、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外交与公共事务、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管理方向)、环境科学与公共政策、数据科学等14个第二专业,以及会计学第二学士学位项目。
学校欢迎广大本科同学积极选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教学项目。有意选择相应学习计划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规定》以及相应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对于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以及相应培养方案对于学生知识结构、预修课程、学习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并于5月18日上午8:00至5月25日下午15:00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二学位二专”,在 “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栏目中选择相应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报名。
报名截止后,开设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审核报名学生情况,实施录取,并由院系教学分管领导在6月3日前通过URP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以往报名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并获得录取的在校学生,如实际修读相应课程少于一个学期,目前拟改修其他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项目的,可重新报名,并在报名申请的备注栏写明已修读二专二位情况。在获得新的二专二位录取后,填写《复旦大学学生放弃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于6月15日之前提交给教务处姚瑶老师(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217室)(注:原已修读的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可申请转为不超过5学分的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学分)。
学生如对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应院系咨询。
专业名称 | 咨询电话 |
汉语言文学 | 65642302 |
对外汉语 | 65642256 |
英汉双语翻译 | 65642094、55664010 |
新闻学 | 55664699 |
经济学 | 5566498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5642330 |
哲学 | 65643281 |
宗教学 | |
数理逻辑与科学哲学 | |
外交与公共事务 | 55664294 |
法学 | 51630119 |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管理方向) | 65643053 |
环境科学与公共政策 | 65642781 |
数据科学 | 51355555-23 |
会计学(第二学士学位) | 25011479、25011103 |
教务处咨询电话:65643956(姚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本件主动公开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