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3715

复旦教通字〔2018148


各院系:

    《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明确,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实验教学项目、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将按照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在高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本科学科门类中专业类的当前布局和发展情况,结合高校专业类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专业类实验教学信息化发展需求等因素,按建设规划分年度认定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号))。

    学校高度重视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鼓励开展本科实验教学的各院系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国家及学校的发展战略,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019年教务处将组织两次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申报工作。第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第二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拟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院系可在截止日期前向教务处实践办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书(附件)。

    各院系在申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确保项目可对本科教学产生可评估的正面效果。

    (二)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应依托现有实验课程,或者拟在2019年新开设的实验课程。

    (三)项目建设可逐步、分阶段展开,注重内容积累和高新技术的有效结合,申报时需提出年度建设目标。

    (四)建设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度列支,申报时需对当年度的建设经费给出预算明细。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同时列入校级教改项目),并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项目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并适时推荐申报上海市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院系在申报、建设项目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办葛天如,电子邮件:getianru@fudan.edu.cn, 联系电话:65642805。


附件1 复旦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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