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7届毕业班学生中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 1706

复旦教通字〔2016101

各院(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学风建设职责分工,教务处负责指导各院系对2017届毕业班学生开展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院系对2017届毕业班学生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专题宣讲教育,围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科学规范的主题,重点就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和学术诚信意识开展讲座、培训、座谈等活动,确保宣讲教育做到全覆盖。

    二、院系开展宣讲教育过程中要将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2)、《复旦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附件3)《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附件4)等校内规章及《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附件5)等材料书面印发或者通过电子渠道发送给全体学生及指导教师。书面印发的,应做好师生签收工作(签收材料保存至少三年备查)。通过电子渠道发送的,应妥善保管电子渠道发送记录。

三、有条件的院系可以鼓励2018届毕业班学生参加前述宣讲教育活动。

四、各院系还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明确指导教师承担对学生论文(设计)毕业独立性审查的主体责任,要求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定期与学生开展交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学术规范,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想法、行为,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

  

附件:1.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 复旦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

4.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

5.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复旦教通字〔2016〕101 号 附件.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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