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曦源项目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4107


复旦教通字〔2017125


各院(系):

    2017年曦源项目的中期报告工作定于本学期进行,具体开展的时间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各院系按照《2017年曦源项目中期报告工作要点》(附件1)及相关工作文档(附件2)开展工作。

各院系应继续加强评审工作的质量,独立聘请不少于2位评审老师进行评审(不得由导师兼任)。评审意见应详实、客观、有建设性。

中期报告会上导师原则上必须出席履行职责,如有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出差)应由导师邀请其他熟悉曦源项目课题的老师或者博士研究生代为出席履行职责。

教务处安排部分评审专家出席各院系中期报告会,并发表评审意见。各院系应在“中期报告总结”及“评审意见”中予以记录,但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评审意见。

    各院系在中期报告过程中应加强对《过程记录册》的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过程记录的规范性、合理性、真实性,对于学生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懈怠、不合规的情况的,或者导师对学生的记录未进行定期检查的,应对其项目不予通过。对于学生在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一次性补记、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应终止项目并收回未使用经费。

  

    附件: 1.2017年曦源项目中期报告工作要点.doc

           2.中期报告工作文档.rar

  

  

教务处

201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