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通字﹝2015﹞7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校批字﹝2015﹞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2013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50万元;
二、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
四、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
五、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8万元;
六、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5万元。
以上奖励均是面向复旦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的项目,复旦大学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项目享受上述同等级奖励的20%,复旦大学作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项目享受上述同等级奖励的10%。对同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奖金分配方案,做到合规合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4日
(联系人:刘寒冰、先梦涵;联系电话:55665205、5566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