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意创业”课程修读需求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4305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自2015年起将创新创意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教学培养的必修内容。为加强对学生选修“创新创意创业”课程的指导,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1、2015级开始,学生毕业前必须修完通识专项教育课程中规定的“创新创意创业”课程(1学分)。

2、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意与行业发展”课程、“创新创意创业”学程课程,或在本科期间参加8次“创新创意创业讲堂”的讲座,或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修读经开课院系认定的与“创新创意创业”专项教育课程性质相符的部分经管类、社会类课程,以完成“创新创意创业”专项教育的必修要求。其中,2015级学生修读该类专项教育的具体课程目录,以《复旦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3、截止2016年秋季学期,2015级、2016级学生已修完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如根据培养方案归入“创新创意创业”课程的,相应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在毕业审核时可认定为“创新创意创业”课程学分,但不能再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4、因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远离原则”,造成部分学生无法选修本院系开设的已认定可归入“创新创意创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相关学生可向本院系教务员老师提出选课申请,由院系在开学第三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注册考务中心)代为选入相应课程。

5、学校将进一步明确各院系开设“创新创意创业”课程的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和努力增加“创新创意创业”课程的开课量,并制订发布学生参加“创新创意创业讲堂”讲座的管理办法,为全校学生培育更加丰富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习资源。

专此说明。同学们如有其他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问题疑惑,请及时咨询学校负责老师:黄潇,联系电话:55665249E-MAILhuangxiao@fudan.edu.cn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