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通字〔2016〕27号
各院系及毕业班同学:
2016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2级四年制、2011级五年制、2010级MBBS和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科阶段、2013级高职生)目前已进入毕业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学管理,规范2016届毕业生的课程考试、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撰写与答辩、成绩录入、毕业资格终审、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授等工作,保证毕业工作程序的顺利运行,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毕业班期末教学工作日程:
(1)5月27日(第13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撰写;
(2)5月23日—6月3日(第13—14周),凡以毕业班学生为主要教学对象的课程,安排期末考试;
(3)6月4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4)6月1日-8日,各院系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5)6月12日前,各院系务必将毕业班主体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毕;
(6)6月上旬开始,对于已取得包括毕业论文等各类成绩的毕业生,学校实施毕业资格终审;
(7)6月24日-7月8日,对于通过毕业资格终审的学生,颁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工作:
(1)各院系应在毕业班学生中全面开展学风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督促指导教师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独立性的审查职责,坚决防范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2)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请院系在5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工作。
(3)在学校实施的毕业论文抽查中,被评定为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学生须利用暑假时间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毕业论文,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毕业论文补答辩。
(4)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含导师意见)由院系永久存档,纸质版由院系保管五年。
3.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证书颁授工作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经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2016届毕业生开始,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证书颁授工作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
(1)2016届毕业生在本学期结束后一周内(7月8日前)获得各门考试(含毕业论文)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终审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日期以今年6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在毕业典礼后,学校根据学生毕业资格终审通过情况,按时颁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16届毕业生如在本学期期末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课程缓考、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被取消、课程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按其教学要求未能在2016年7月8日前评定成绩等情况,但到下一学期开学初经补考、缓考、毕业论文补答辩、修读暑期课程等获得成绩,并于下学期开学初通过毕业资格终审的,经今年10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批准,颁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日期以今年10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准。
4.规范毕业班学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
(1)以毕业班学生为主要教学对象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提交给所属院系教务员;教务员须及时将成绩录入完毕,不得延缓录入毕业生的考试成绩。
(2)凡毕业班学生选修低年级学生课程的,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得给予单独提前考试以及单独提前评分。
(3)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中,如发生考试时间冲突,可以安排学生连续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到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初缓考。
(4)6月30日以前,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遇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该课程期末成绩发布后三天内申请提前补考(毕业论文、实验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经所属院系及开课院系批准,由开课院系安排提前补考;提前补考不及格的,不再具有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资格。
5.申请延长修业期或提前毕业手续的办理:
(1)凡需申请延长修业期或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到教务处(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225室)办理手续;医学院的学生到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枫林校区东一号楼101室)办理手续。申请手续于2016年4月15日截止。未提出延长修业期申请的毕业班学生,如毕业时未能通过毕业资格终审,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期。
(2)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努力通过课程考试,抓紧完成毕业论文。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如未能通过2016届的毕业资格终审,将无法获得毕业证书;按其学业完成情况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期(放弃提前毕业)。
6.教务处已将毕业生个人毕业资格初审结果通过URP系统发至学生本人。请各位毕业班学生以及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务必根据教学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等信息,检查本学期选修课程是否有遗漏!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教务处,以便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早处理。
7.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核查:
请毕业班同学近期登录URP教务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中英文)、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字段信息。以免造成因个人信息出错导致届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法及时获得、证书信息(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信息)难以改正等严重后果。
核对注意事项:
(1)大陆学生使用居民身份证、港澳学生使用港澳通行证或本地居民身份证、台湾学生使用台胞证、留学生使用有效护照;
(2)请务必确认URP系统中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与上述个人证件中的信息一致;
(3)英文姓名须与护照信息保持一致,以免英文成绩单上的姓名出错。
学生如发现上述个人信息有误,请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学校进行修改,其中普通本科生、港澳台学生请携带本人证件至综合楼225室申请修改,医学类学生请至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423 7307)申请修改,留学生请至外国留学生工作处申请修改。
8.教务处已于2015年年底安排毕业班学生拍摄数码照片,照片经学生本人核对后,交本院系教务员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尚未参加毕业班数码照片拍摄的同学,须尽快到以下地点补拍: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即:四川北路1457号)虹口商城21楼2108室。,联系电话:36521352、56315305(自动答录)。如因学生个人照片拍摄不及时导致相应证书不能按时发放,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9.2016年毕业典礼于6月24日举行。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离校手续办理、证书领取等事宜,由学校办公室届时再行通知。
各院系领导、有关任课教师、教务员务必充分重视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认真做好毕业班的各项教学工作,切实抓好上述各环节工作,确保毕业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本件主动公开)
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